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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日报社原社长雷晓路谈法治新闻理论与实践
发布人:朱罗莎  发布日期:2015-10-21  浏览次数:

     10月21日下午,法制日报社原社长、总编辑雷晓路在敬文报告厅与9999js金沙老品牌师生交流法治新闻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。此次讲座系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理论与实践”系列讲座第八讲,讲座由新传学院党委书记胡靖主持。芜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智全、法学院院长彭凤莲、新传学院师生以及省市诸多媒体代表共同听取本次讲座。

 

  

    雷社长从业几十年,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对法治新闻有深入的观察和思考。他从法治新闻十原则入手,将自己所见所听、所感所悟娓娓道来。为时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,雷老师结合大量的实例帮助同学们理解法治新闻的十原则,以及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背景下,法治新闻对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。“法治新闻的视角非常重要,独家视角、独家观点可能出独家,内容就不一定了。”在谈到法治新闻的视角时,老师如此说道。法治新闻属于新闻范畴,独特的视角同样是法治新闻稿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,雷老师选取的实例与十项原则联系紧密,有力地支撑了这些观点。讲座中雷社长不断提出问题:如何维护法治新闻的尊严?如何与法律相结合?怎样才能做出更好的新闻?这些问题让新传学子感受到肩上担子的重量,有同学在会后表示:“以前没有考虑过这些实际的问题,听了雷老师的讲座,我发现法治新闻是一个很引人入胜的领域,以后应该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!”

 

 

    讲座的最后,胡靖书记总结说到,法治新闻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、从不规范到规范。“法治+新闻”与“法治新闻”是不同的概念和领域。“四个全面”的总体布局对法治新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,期望同学们成为卓越的法治新闻人才,要“报道”法治新闻,而不是“制造”法治新闻。此话引得同学们笑声不断。雷老师在最后表达了对新传学院师生的感谢,寄语同学们:“希望新传学院多出人才,也欢迎同学们毕业可以加入《法制日报》!” 

    雷晓路老师当过骑兵、工人。恢复高考后,分别于1978年7月和1982年7月考入内蒙古大学中文系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就读,先后获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。1985年起任,担任新华社国内部编辑,1986年6月调到法治日报社,先后任记者、国际部编辑、总编室副主任、经济部主任、编委、副总编辑。在《法治新闻业务》、《法治新闻界》等刊物上发表了30余篇新闻学论文和新闻业务研究文章。出版有个人作品自选集《法眼》。